山东锐华氟业有限公司350吨/年苯甲亚胺酸乙酯盐酸盐、500吨/年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
公示发布单位:山东锐华氟业有限公司   发布时间:2022年8月10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的规定,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,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。
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

项目名称:山东锐华氟业有限公司350吨/年苯甲亚胺酸乙酯盐酸盐、500吨/ 年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

建设性质:扩建

建设内容:建设1座年产350t苯甲亚胺酸乙酯盐酸盐生产装置区和1座500t氟代碳酸乙烯酯生产装置区。

现有工程:新厂区现有四氟化硫搬迁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,目前正在建设中。

地理位置:菏泽市郓城县。

二、建设单位:

单位名称:山东锐华氟业有限公司

地址:菏泽市郓城县

邮编:274700

联系人:郭总

电话:0530-6233818

邮箱:sdrhfy@163.com

三、环评单位

单位名称:山东德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
单位地址: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1703室

四、公众意见表

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,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上。

网址:
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
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,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
六、其他
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规定,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。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,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,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,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。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。